中國清潔空氣聯盟秘書處今天發布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2017)實施的投融資需求及影響》研究報告指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的直接投資共需1.84萬億元,中央財政投入規模相比實際需求落差較大,我國大氣污染治理仍然存在投資總量嚴重不足等問題。
近兩年,我國的空氣污染發展態勢較為嚴峻。2013年9月,國務院印發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2013—2017)》(又稱“大氣十條”),為貫徹落實該計劃,各地政府也陸續出臺了相應的方案。
雖然不乏努力,但由于“在大氣污染防治領域缺乏管理經驗和足夠的資源,很多地方要達到‘大氣十條’要求的空氣質量改善目標還有很多挑戰,實現中國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PM2.5年均值35ug/m3)甚至達到世界衛生組織指導值(PM2.5年均值10ug/m3)的目標存在一定的困難。”參與此項研究的專家表示。
據悉,該報告由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和南京大學組成的專家工作組經過兩年多的實地調研、統計、分析和測算總結完成。報告中顯示,全國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的直接投資共需1.84萬億元,與之前預計的1.7萬億元相比增加了8%。全國優化能源結構、移動源污染防治、工業企業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的投資需求分別為2844億元、14067.66億元、915.44億元和615.72億元。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三大重點區域的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的直接投資分別需要2490.29億元、2384.69億元與903.58億元。統計顯示,京津冀所需投資最大的部分是工業企業污染治理,長三角和珠三角則是移動源污染防治。
報告指出,我國目前未能形成穩健有效的大氣行動計劃實施的投融資機制,且中央財政投入規模(2013年和2014年僅為50億元、100億元)相比于實際需求仍落差較大,故我國大氣污染治理仍然存在投資總量嚴重不足,過度依賴政府財政性投入及融資渠道單一等問題。
報告建議,首先應該為大氣污染防治爭取多元的資金來源渠道:包括示范性獎勵在內的國家經費,同時可在地方政府機構內擴展多種籌資渠道,通過排污費征收或罰款等從污染企業獲取資金;其次,可撬動私營部門投資,建立公私合營的伙伴關系;最后也可通過定期的公共財政支出績效評估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效果。地方政府還應考慮與區域內的其他政府整合共享資源,避免重復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