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排偷排大氣污染物有了“罰規” 最高罰百萬元
來源: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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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記者 徐美中 通訊員 王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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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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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排污、逃避監管,最高可以給予100萬元處罰。昨日,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進一步規范相關處罰條款裁量標準適用,我市出臺了《青島市環境保護部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核備案,以部門規范性形式正式印發
超標排污、逃避監管,最高可以給予100萬元處罰。昨日,記者從市環保局獲悉,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進一步規范相關處罰條款裁量標準適用,我市出臺了《青島市環境保護部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核備案,以部門規范性形式正式印發。具體執法時,工作人員可根據規定,精準處罰。此次發布的《裁量基準》共43項,每項都根據違法情形設定了不少于5個違法行為階次的處罰標準。
污染大氣分七檔處罰
今年1月1日,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正式實施,新法加大了對大氣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了罰款上限,對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還規定了責令停業關閉、拆除設施、按日連續處罰等嚴厲的制裁措施。經梳理,新《大氣污染防治法》中由縣級以上環保主管部門管轄的行政處罰事項共計36項,除其中兩項關于機動車違法行為的處罰由法律直接確定了額度外,其他均存在裁量空間。因此,《裁量基準》對其他34項處罰事項均設定了不少于5個檔次處罰裁量標準。
由于《大氣污染防治法》處罰裁量空間較大、額度較高,個別處罰額度達到100萬元,對相關條款處罰裁量標準不再確定具體罰款數額,仍保留一定的處罰裁量空間,通過定期整理典型案例進一步予以細化。其中,《裁量基準》對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等法定罰款額度在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的嚴重環境違法行為設定了7個處罰檔次,劃分依據綜合考慮了污染物種類、濃度、日排放量、排放去向和整改情況等多種因素,確保行政處罰裁量的公平合理。
環評弄虛作假要受罰
此外,《裁量基準》還對近期新頒布的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和《青島市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涉及的行政處罰條款一并設定了處罰裁量基準。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于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主要監督管理部門為省級以上環保部門。縣級以上環保部門作為管轄主體的罰則僅有一條,即環評機構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實施監督檢查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六至十二個月。對該條罰則按照環評機構的違法次數和改正情況設定了裁量基準。 《青島市餐飲服務業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辦法》今年2月1日起實施,對承諾備案弄虛作假、油煙排入城市地下管網等違法行為新設了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恫昧炕鶞省穼π略O的5項行政處罰規定了裁量基準。
公眾可上網查詢標準
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裁量基準》以政府部門規范性文件形式發布并向社會公開,原文已掛在我市政務公開網站和青島市環保局碧海藍天網站,以便于公眾查詢。由于《大氣污染防治法》與原法相比,處罰條款變動較大,為確?!恫昧炕鶞省返目茖W性和可操作性,《裁量基準》將試行一年,有效期自2016年3月18日至2017年3月31日,2014年發布的 《青島市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中原《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裁量基準條款同時廢止。